负责人,您好:
我爱人去年9月签订劳动合同(单位说因盖章等问题至今合同未给本人一份)当时将养老保险等转移单交给单位,但单位今年4月说转移单被他们遗失,让当事人去补办,并说保险从今年5月才给上,请问该单位违反劳动法的哪条?保险是否必须由单位补交?
提问人,您好:
劳动法规、政策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根据上述规定,社会保险应该由单位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