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你好!
我是一名用人单位的人事干部,我单位12月份将有一批职工劳动合同到期,现有如下问题请教:
1、提前30天终止发放《续签(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后,劳动合同是否要求乙方签字同意终止?
2、因为社保手续办理需要每月月初才能打印转移单,如果因此延误了档案转移时限怎么办?
3、享受孕期、哺乳期、病休期是职工的权利,但有的职工临近合同期届满时拿来了病假条,是否有病假条就可以享受病休期待遇?
期盼您的回复
亚东
亚东同志:你好!
您所提的问题很重要,现答复如下:
1、劳动者应该在《续签(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上签字,并表明自己是否同意续签(或终止)劳动合同的意向;
2、被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职工的档案转移,应该按照《北京市失业保险规定》(1999年市政府38号令)规定的程序办理,谁延误了档案转移谁负责。
3、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享受医疗期待遇。这里的“需要停止工作医疗”应该由医院提出意见。
请您按照上述规定,妥善解决好您所提的问题。今后如有什么问题请继续来信或发邮件。
谢谢!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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