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您好:
我是一名人事干部,我单位有许多外地人。请问您几个问题。
1、是不是所有的外来人员都要办理《就业证》? 2、外地来京务工人员是不是就是指“民工”? 3、《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修正)第二条第3款“外地来京受聘从事科技、文教、经贸 等工作的专业人员,不适用本条例。”是不是招聘这类专业人员没有什么限制,不需要办理就业证?
徐江
徐先生,您好: 非常感谢您对劳动保障工作关注,现回答您的问题。 1、无本市常住户口,暂住本市从事劳务、经营、服务等活动,以取得工资收入或者经营收入的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都要办理《就业证》; 2、“民工”的称呼不规范,规范的称呼为: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 3、因为外地来京受聘从事科技、文教、经贸等工作的专业人员按照规定办理了其他手续,所以不按《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就业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