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长,您好: 假如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回答您的问题。我在某一企业工作不满5年,现患肺结核,我应享有什么待遇?是否有医疗期?医疗期工资如何计发?医疗期满后仍未痊愈的话我应怎样办?我想该企业不会主动与我解除劳动合同。
提问人,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回答您的问题。
1、职工工作不满5年的,医疗期为3个月; 2、职工患病不能上班,其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本市现行最低工资标准为465元); 3、职工在医疗期满还不能上班,企业可以解除该职工的劳动合同。这是法律、法规赋予企业的权力。谢谢您的提问,希望您多关注我们的工作。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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