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监督
- 百姓心声
- 回复信箱
- 举报信箱
- 网上信访
- 局长信箱

 



关于公司合并

局长,您好:

   我公司与另外一家公司合并,是否可以按照订立劳动合同时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这一条,与员工变更岗位或合同期限等方式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则可以解除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对于合并后的富裕人员是否可以这样做,合法吗。谢谢!

您好: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新的法人单位应及时与劳动者变更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的法人名称。原劳动合同仍然有效。劳动合同期限不能作为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况实施变更。如果在企业合并后就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部分在双方协商变更不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对富裕职工可以按照协商解除合同的方式在职工同意的情况下实施分流,并支付经济补偿金。谢谢您的提问。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