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您好:
根据《北京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第二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 生育保险的适用范围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各类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且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参照本规定执行。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