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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农转工的条件和工龄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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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您好:
《北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安置办法》(北京市人民政府第16号令发布)中第二条规定: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经市人民政府批准进行建设征用土地的,农转工人员的安置均执行本办法。本办法所称农转工人员,是指因国家重点工程建设和国家机关、军事单位、城市企事业单位进行建设征用农村集体所有土地,被征地单位的土地被全部征用或者部分被征用后剩余的耕地按农业人口平均不足5分地,造成的农村多余劳动力,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以下简称农转非)并符合转工条件的人员。第二十二条规定:农转工人员的工龄按国家规定从其到安置单位报到之日起计算。因国家重点工程急需先占地后安置的,农转工人员的工龄,自建设单位进地之日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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