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有关单位及个人:
为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2000第6号)和《北京市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提高全市从事职业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关于实施2004年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今年我市将继续开展职业指导人员的职业资格培训工作,并参加6月6日于11月7日全国职业指导人员统一鉴定,鉴定合格人员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职业资格证书》。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作为北京市的定点培训单位,将于3月1日开办职业指导员、助理职业指导师、职业指导师职业资格培训班报名工作。现将《“职业指导人员” 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以下简称简章)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简章》的要求组织做好培训报名工作。
附件1:“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社保)(略)
附件2:“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院校)(略)
联系人:胡德成
联系电话:68316028
网址:www.bjldbzj.gov.cn
注:附件可下载填写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2004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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