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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 “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的通知

各行业系统、企事业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作为全市职业培训领域的业务指导部门,定于2004年4月中旬和9月下旬举办《营销师》职业资格培训班。全国统一考试时间定于6月6日、和11月7日,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颁发《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各有关单位(公司)请按照通知附件招生简章的要求,组织好本单位本系统的培训、鉴定报名工作。


附件: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招生简章。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二00四年二月十八日

    主题词: 营销师   培训   通知                           
    主送: 企事业单位、公司、教育培训部门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2004年2月18日     

附件: 

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
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招生简章

    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0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精神,培养适应经济发展的营销师管理人员,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北京市劳动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作为全市职业培训领域的业务指导部门,定于2004年4月、9月举办营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培训班,并分别于2004年6月6日、11月7日组织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现将有关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1、营销师国家职业标准、职业道德、基础知识、社交礼仪、相关法律法规。

    2、营销理论、技能知识、案例分析、培训应试指导。

  二、申报条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推销员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在本职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大学本、专科毕业,在本职业连续工作2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3、有1年工作经验的在校 MBA、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

    4、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营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三、报名时间、要求、培训收费标准:

    1、2004年2月18日开始报名(六、日不办公)。

  2004年6月18日开始报名(六、日不办公)。

    2、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学历、职称证书复印件;工龄证明、二寸免冠黑白照片四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个人资料装入文件袋),到201室报名科交费。

    3、培训费:1980 元/人。(含教材费、资料费、考核费)。

  四、培训日期、考试安排

      第一期培训:4月11日--5月30日,考试时间: 6月6日。

      第二期培训:9月19日-10月31日,考试时间:11月7日。

      每周星期日,本中心教室上课,上午8:30 - 11:30,下午13:00 -16:00。

  五、报名地点、乘车路线、咨询电话

    1、 报名地点: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西城区西直门外南路2号二楼201室。

        乘车路线:44路、 21路 、111路、105路、65路、387路,地铁西直门站下车,人民医院北门向西100百米,十字路口西南角。

    2、 个人报名咨询电话:68313525、68313540。

        单位报名咨询电话:68316020。        联系人:王秀娣

        本中心面向社会、个人和有关单位招生,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

     注:凡整建制报名人数超过30人的企事业单位,本中心对培训费给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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