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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招生简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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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报考等级;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报考条件: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硕士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三、报名办法:
即日起依照报考要求,报名时须提交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职业连续工龄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据),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和三张两寸同一底版黑白证件照片。
四、课程设置:
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3、培训与开发;4、绩效管理;5、薪酬福利管理;6、劳动关系管理;7、基础知识;8、串讲
五、开课时间:2005年3月中旬
六、考试时间:2005年5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注:各科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可补考一次。
七、收费标准: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班(三级)每人收费 1480元
人力资源管理师班(二级)每人收费 2350元
(费用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考核费)
八、报名地点:
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部(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联系电话:64918613 649416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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