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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招生简章

    一、报考等级;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报考条件: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硕士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三、报名办法:

    即日起依照报考要求,报名时须提交本人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职业连续工龄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据),身份证复印件,一张一寸和三张两寸同一底版黑白证件照片。

    四、课程设置:

    1、人力资源规划;2、招聘与配置;3、培训与开发;4、绩效管理;5、薪酬福利管理;6、劳动关系管理;7、基础知识;8、串讲

    五、开课时间:2005年3月中旬

    六、考试时间:2005年5月(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注:各科考试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可补考一次。

    七、收费标准: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班(三级)每人收费 1480元

    人力资源管理师班(二级)每人收费 2350元

   (费用含报名费、教材费、培训费、鉴定考核费)

    八、报名地点:

    北京市计划劳动管理干部学院培训部(朝阳区惠新东街5号)

     联系电话:64918613      6494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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