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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5年下半年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批准,本中心将在2005年下半年继续举办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班,使用劳动保障部指定教材,聘请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鉴定考试,鉴定合格者发给《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请您接此通知后,根据本单位或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现将具体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等级

   1、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2、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1、取得本职业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硕士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三、人力资源管理师报考条件

   1、取得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5、具有本专业大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6、具有高中、中专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

    四、上课日期

    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班  9月3日开始,每周六上课,共8天;
    人力资源管理师班      9月4日开始,每周日上课,共8天;
    具体上课日期以本人所持听课证为准。

    五、上课地点

    市府大楼院内一号楼四层会议室

   六、报名地点

   市府大楼院内四号楼514室(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地铁长椿街站向南300米向右)。

   七、报名办法

   依照报考条件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学历证明(交复印件)、本职业连续工龄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据)、身份证(交复印件)、2吋近期同版证件照3张。
集体、个人报名均可,提前报名,满额为止。

   八、收费标准

   助师班每人收取培训费1350元;管理师班每人收取培训费2000元。集体报名的还可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给予适当优惠。

   其中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代收)等。

   九、联系电话

   6301.5787;8801.l159;8801.1076
 
   北京市劳动宣传教育中心
   2005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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