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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政策访谈

[北京劳动保障网预告]:[2003-12-01 11:00:00]

    为了配合《工伤保险条例》在2004年1月1日的顺利实施,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将于近日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周活动。北京劳动保障网将于12月3日(星期三)下午2点30分邀请市劳动保障局王德修副局长就我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问题在网上举办工伤保险政策访谈。

 [[北京劳动保障网报道]]:[2003-12-03 14:25:00]

    2003年12月6日,北京劳动保障网将于12月6日2:30—3:00举办“网上工伤保险条例访谈”届时将邀请市劳动保障局王德修副局长,做为特邀嘉宾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解答。北京劳动保障网将通过文字和图片现场直播访谈活动。

 [[北京劳动保障网报道]]:[2003-12-03 14:27:00]

    市劳动保障局王德修副局长已来到直播现场,访谈即将开始。

    本次访谈由北京市劳动信息中心邓京主任主持。

 [[北京劳动保障网报道]]:[2003-12-03 14:30:00]

    劳动保障网政策访谈现在开始,本次访谈主题是工伤保险。网友可点击北京劳动保障网www.bjld.gov.cn,观看政策访谈文字直播。

 [[主持人]]:[2003-12-03 14:32:54]

    网民朋友,大家好!今天,来到直播现场的是市劳动保障局王德修副局长,欢迎王局长做客北京劳动保障网。我们今天请您在网上就《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实施问题进行访谈。

 [[主持人]]:[2003-12-03 14:34:38]

    王局长 ,为了贯彻《工伤保险条例》,12月6日至12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周活动。请您介绍此次《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周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35:16]

    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这个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规范工伤保险制度,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将《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原原本本、实实在在、通俗易懂地传达给群众。今天,我们在这里宣传,讲解《工伤保险条例》就是让网友朋友通过劳动保障网更多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主持人]]:[2003-12-03 14:37:57]

    王局长请您谈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的意义?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38:57]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主持人]]:[2003-12-03 14:40:38]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请您给网民介绍一下其背景?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41:14]

    早在建国初期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就对职工工伤的救治、补偿、遗属抚恤等事项作了规定,对当时保障工伤职工生活,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开始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劳动部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于1996年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开始在部分地区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我市在2000年4月颁布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制度。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平竞争,化解事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此次适时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

 [[主持人]]:[2003-12-03 14:43:53]

    《工伤保险条例》与现行工伤保险政策有哪些变化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44:40]

    《工伤保险条例》与现行工伤保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在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上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含盖了所有企业,特别是将乡镇企业纳入了统筹范围,另外第一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变化是进一步准确界定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延伸到“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对于受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不仅取消了原“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而且不受事故责任的限制,即职工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论其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

    第三个变化在管理上更加严谨,规范。

    强化了“管理”和“法律责任”的程序设计和时效性,对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材料”“受理”和“时效”要求都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

    第四个变化加强了对工伤职工的医疗管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北京市有58家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工伤职工可任选其中两家进行治疗。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

    第五个变化对工伤认定提出了时限要求

    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

    第六个变化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更加规范

    首先是将“劳动鉴定”改为“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是委员会增加了经办机构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使劳动能力鉴定更加公开和民主。

    第三是设立了劳动能力鉴定两级鉴定机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最后是明确伤残复查、鉴定的时间规定,即距上次鉴定1年后,工伤职工在伤情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复查鉴定。

    第七个变化是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待遇支付和标准基本不变,增加了工伤医疗管理的“三目录”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机制,取消了劳教人员和犯罪人员服刑期可以享受待遇的规定,明确规定职工劳动关系变更时的工伤保险关系的处理办法。


 [[主持人]]:[2003-12-03 14:49:15]

    请问王局长北京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什么具体规定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49:50]

    我市为了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了《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同时还要出台八个配套文件,确保《工伤保险条例》在我市得以顺利实施。

 [[主持人]]:[2003-12-03 14:50:30]

    北京市八个配套文件都有哪些?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51:20]

    这八个配套文件

    第一是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

    第二是关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费率调整的意见

    第三是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

    第四是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五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是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是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操作暂行办法

    第八是关于发布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主持人]]:[2003-12-03 14:52:10]

    这八个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是新制定的政策,还是原先就有的?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52:47]

    五个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原先就有过具体规定,我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做了适当的调整,使“配套文件”更加合理,切实可行。三个通知是根据工伤保险新政策研究制订的。

 [[主持人]]:[2003-12-03 14:53:35]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会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规定的?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54:19]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具体地说,一是帮助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二是督促和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三是帮助和指导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四是参与工伤保险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2003-12-03 14:55:59]

    工伤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56:33]

    工伤职工如果对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结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与企业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57:02]

    12月6日,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周活动,这天上午9点-11点我们还将在网上在线回答网民提出的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届时劳动保障部王东进副部长将参加在线解答活动,并回答网民提问。欢迎网民踊跃参加。

 [[主持人]]:[2003-12-03 14:58:10]

    谢谢王局长,也感谢网友朋友对劳动保障网的支持。今后劳动保障网还将在这里举办政策访谈,欢迎各位网友参加。

 [[北京劳动保障网报道]]:[2003-12-03 14:59:51]

    劳动保障网本次政策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关注我们劳动保障网。

[北京劳动保障网预告]:[2003-12-01 11:00:00]

    为了配合《工伤保险条例》在2004年1月1日的顺利实施,北京市劳动保障局将于近日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周活动。北京劳动保障网将于12月3日(星期三)下午2点30分邀请市劳动保障局王德修副局长就我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问题在网上举办工伤保险政策访谈。

 [[北京劳动保障网报道]]:[2003-12-03 14:25:00]

    2003年12月6日,北京劳动保障网将于12月6日2:30—3:00举办“网上工伤保险条例访谈”届时将邀请市劳动保障局王德修副局长,做为特邀嘉宾就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解答。北京劳动保障网将通过文字和图片现场直播访谈活动。

 [[北京劳动保障网报道]]:[2003-12-03 14:27:00]

    市劳动保障局王德修副局长已来到直播现场,访谈即将开始。

    本次访谈由北京市劳动信息中心邓京主任主持。

 [[北京劳动保障网报道]]:[2003-12-03 14:30:00]

    劳动保障网政策访谈现在开始,本次访谈主题是工伤保险。网友可点击北京劳动保障网www.bjld.gov.cn,观看政策访谈文字直播。

 [[主持人]]:[2003-12-03 14:32:54]

    网民朋友,大家好!今天,来到直播现场的是市劳动保障局王德修副局长,欢迎王局长做客北京劳动保障网。我们今天请您在网上就《工伤保险条例》有关实施问题进行访谈。

 [[主持人]]:[2003-12-03 14:34:38]

    王局长 ,为了贯彻《工伤保险条例》,12月6日至12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周活动。请您介绍此次《工伤保险条例》宣传周活动的目的是什么。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35:16]

    国务院公布的《工伤保险条例》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这个条例的公布施行,对规范工伤保险制度,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进一步维护职工的合法权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通过此次宣传周活动将《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原原本本、实实在在、通俗易懂地传达给群众。今天,我们在这里宣传,讲解《工伤保险条例》就是让网友朋友通过劳动保障网更多了解《工伤保险条例》的主要内容。

 [[主持人]]:[2003-12-03 14:37:57]

    王局长请您谈谈国务院颁布《工伤保险条例》的意义?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38:57]

    《工伤保险条例》的颁布和实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是推进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需要,是社会保障法制化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标志着工伤保险制度改革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发展阶段。

 [[主持人]]:[2003-12-03 14:40:38]

    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工伤保险条例》请您给网民介绍一下其背景?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41:14]

    早在建国初期政务院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中就对职工工伤的救治、补偿、遗属抚恤等事项作了规定,对当时保障工伤职工生活,促进经济建设和社会安定发挥了积极作用。改革开放后,我国政府开始对工伤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劳动部在广泛试点的基础上,于1996年公布了《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开始在部分地区实行工伤保险费用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我市在2000年4月颁布了《北京市企业劳动者工伤保险规定》建立了工伤保险基金统筹制度。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平竞争,化解事故风险,维护社会稳定,国务院此次适时公布了《工伤保险条例》。

 [[主持人]]:[2003-12-03 14:43:53]

    《工伤保险条例》与现行工伤保险政策有哪些变化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44:40]

    《工伤保险条例》与现行工伤保险政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变化。

    第一个变化是在工伤保险的覆盖范围上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应当依照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将工伤保险社会统筹的覆盖范围含盖了所有企业,特别是将乡镇企业纳入了统筹范围,另外第一次将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了工伤保险的范围,最大限度地保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个变化是进一步准确界定放宽了工伤认定的范围

    将“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延伸到“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情况。对于受机动车交通事故伤害的,不仅取消了原“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而且不受事故责任的限制,即职工只要是上下班途中遭受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论其是主要责任,次要责任或无责任,均可认定为工伤。

    第三个变化在管理上更加严谨,规范。

    强化了“管理”和“法律责任”的程序设计和时效性,对工伤认定或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提交材料”“受理”和“时效”要求都作了十分详细的规定。

    第四个变化加强了对工伤职工的医疗管理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定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北京市有58家工伤医疗服务机构,工伤职工可任选其中两家进行治疗。治疗工伤所需的费用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方可在工伤保险基金中报销。

    第五个变化对工伤认定提出了时限要求

    对用人单位而言,申请时限一般为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由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职业病诊断机构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特殊情况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

    对个人而言,工伤认定的申请时限为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或者被确诊为职业病之日起的1年内。

    第六个变化劳动能力鉴定管理更加规范

    首先是将“劳动鉴定”改为“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是委员会增加了经办机构代表和用人单位代表,使劳动能力鉴定更加公开和民主。

    第三是设立了劳动能力鉴定两级鉴定机构: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最后是明确伤残复查、鉴定的时间规定,即距上次鉴定1年后,工伤职工在伤情发生变化时,可申请复查鉴定。

    第七个变化是有关工伤保险待遇

    待遇支付和标准基本不变,增加了工伤医疗管理的“三目录”和工伤保险定期待遇的调整机制,取消了劳教人员和犯罪人员服刑期可以享受待遇的规定,明确规定职工劳动关系变更时的工伤保险关系的处理办法。


 [[主持人]]:[2003-12-03 14:49:15]

    请问王局长北京市贯彻《工伤保险条例》有什么具体规定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49:50]

    我市为了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制定了《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将以市政府令的形式颁布实施,同时还要出台八个配套文件,确保《工伤保险条例》在我市得以顺利实施。

 [[主持人]]:[2003-12-03 14:50:30]

    北京市八个配套文件都有哪些?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51:20]

    这八个配套文件

    第一是北京市工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给付办法

    第二是关于已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费率调整的意见

    第三是北京市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管理办法

    第四是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第五是关于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第六是北京市工伤职工就医和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

    第七是北京市工伤保险基金征缴、支付操作暂行办法

    第八是关于发布北京市工伤医疗机构名单的通知

 [[主持人]]:[2003-12-03 14:52:10]

    这八个配套文件的主要内容是新制定的政策,还是原先就有的?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52:47]

    五个管理办法主要内容原先就有过具体规定,我市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做了适当的调整,使“配套文件”更加合理,切实可行。三个通知是根据工伤保险新政策研究制订的。

 [[主持人]]:[2003-12-03 14:53:35]

    《工伤保险条例》中对工会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如何规定的?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54:19]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会组织依法维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工作实行监督,具体地说,一是帮助职工签定劳动合同;二是督促和监督用人单位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三是帮助和指导工伤职工办理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四是参与工伤保险劳动争议和集体合同争议的处理,在程序上和实体上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主持人]]:[2003-12-03 14:55:59]

    工伤职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56:33]

    工伤职工如果对工伤认定、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准结论不服的,可以在知道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鉴定申请。与企业在工伤保险待遇方面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王德修副局长]]:[2003-12-03 14:57:02]

    12月6日,我们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工伤保险条例》及其相关配套文件的宣传周活动,这天上午9点-11点我们还将在网上在线回答网民提出的关于工伤保险的问题,届时劳动保障部王东进副部长将参加在线解答活动,并回答网民提问。欢迎网民踊跃参加。

 [[主持人]]:[2003-12-03 14:58:10]

    谢谢王局长,也感谢网友朋友对劳动保障网的支持。今后劳动保障网还将在这里举办政策访谈,欢迎各位网友参加。
 [[北京劳动保障网报道]]:[2003-12-03 14:59:51]

    劳动保障网本次政策访谈到此结束,欢迎各位网友关注我们劳动保障网。



市劳动保障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王德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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