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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人选的通知(联系电话:64918933、64811919转831或847)

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

    根据《关于印发〈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的通知》(劳社培就司函[2003]126号)文件,为满足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需要,建立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队伍,我中心拟于今年一季度举办质量督导员培训班,请各鉴定机构做好人选的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质量督导员职责

    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主要负责对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贯彻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执行国家职业标准,考务管理及证书管理等方面工作情况进行技术监督、检查。

    二、质量督导员应具备的条件

    1、热爱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廉洁奉公、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掌握国家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和规章,熟悉职业技能鉴定理论和技术方法。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及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技师以上的资格;

    4、从事职业技能鉴定技术管理工作或从事过二年以上职业技能鉴定高级考评员工作且年度评估合格。

    5、男年龄65周岁以下,女年龄60周岁以下,保证每年能够参加10天以上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或本人身体健康、工作热情高、质量督导工作急需,可适当放宽到男性70周岁、女性65周岁。

    三、推荐范围和报送材料

    按照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见附件1)的范围(名额不限),在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考评人员中推荐候选人。
 
    请于2007年4月30日前将《质量督导员人选汇总表》(见附件2)、《质量督导员个人情况申报表》(见附件3)、连同被推荐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近期2寸彩色照片4张,报送我中心。《质量督导员人选汇总表》请应用Excel表格进行编辑,报打印稿的同时,将电子文件一同上报。

    四、培训、考核及证书

    质量督导员人选参加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组织的政治理论、劳动保障法规以及职业技能鉴定管理、督导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结束后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规定采取笔试方式考核。考核合格者,颁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证卡和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员聘书。证卡和聘书有效期3年。

    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3号

    邮编:100029

    联系人:蔡云晴、马方

    联系电话:64918933 ,64811919转831或847  

    传真: 64918933

    电子邮箱:
caiyq@bjld.gov.cn

附件1:《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职业(工种)范围表》
附件2:《质量督导员人选汇总表》
附件3:《质量督导员个人情况申报表》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七年一月三十一日

  • 附件1至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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