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人考核委员会、技师考评委员会:
为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行为,保证职业技能鉴定质量,根据劳动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劳社培就司函[2003]117号)、《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管理办法》(京劳职鉴发[1998]72号)文件及有关规定,对到期的考评人员实行换发资格证卡制度,现将2008年度换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实施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管理中心)综合管理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换发工作;协调解决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以下简称各鉴定机构)考评人员资格证书换发工作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对各鉴定机构汇总的申报材料进行综合审定,对审定合格的人员核发考评人员资格证书。
北京市第二十四职业技能鉴定所(以下简称第二十四所)受市鉴定管理中心委托,负责对各鉴定机构汇总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承担具体实施考评人员资格证卡换发、试行考评人员聘任制的工作。 各鉴定机构按本通知要求负责在鉴定许可范围内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换发工作的汇总、初审及上报工作。
二、换发证卡的范围
由市鉴定管理中心颁发的2008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考评人员证卡。凡男性达到65周岁;女性达到60周岁,不再参加复审换证。
三、换发证卡审验的主要内容及程序
(一)审验内容
1、各鉴定机构初审包括:所管理的考评人员使用期间工作表现,掌握本职业新知识、新技能的情况,身体健康状况,遵章守纪情况,本人所在单位和职务变动、文化程度变更、考评人员证卡有效期等情况并作出评价。
2、第二十四所复审包括:各鉴定机构汇总提交的初审材料、考核试卷、评定档次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二)换发证卡程序
1.考评人员需向所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推荐或注册机构)提交:本人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原件);身份证复印件;近期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一张;填写的一份《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发资格证卡登记表》(表1)贴本人照片。
2、各鉴定机构需向第二十四所提交:本机构考评人员汇总的资料和填写的《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发资格证卡名册》(表2)一份。
3、第二十四所对各鉴定机构提交的初审材料进行复审,对复审合格的,按规定报市鉴定管理中心审定核发新的考评人员资格证卡。
复审不合格或逾期未复审者,所持考评人员资格证卡自行作废。
四、时间安排
各鉴定机构于2008年2月底前将考评人员换发证卡初审合格的材料汇总提交给第二十四鉴定所。
第二十四鉴定所对经复审合格的全市考评人员材料汇总,于2008年3月底前上报至市鉴定管理中心。
市鉴定管理中心于2008年第二季度内完成换发考评人员证卡工作。
五、具体要求
(一)、2008年换发考评人员资格证卡,涉及换卡的人员较多,是一项具体、细致的基础性工作,对于加强我市考评人员管理、确保职业技能鉴定质量,具有特别重要的作用,应高度重视,本着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按时间要求认真完成此项工作。
(二)、所需填写的报表和换证通知可从北京市劳动保障网下载(网址:www. bjld.gov.cn),填写《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发资格证卡名册》(表3)时,请应用Excel表格进行编辑,报打印稿的同时,将电子文件通过公共电子邮箱或U盘一同提交上报。
(三)、按本通知换证内容要求,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应严格进行初审与复审,填写的表格内容要真实、准确,坚决杜绝在初审、复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行为。
(四)、考评人员申办换发证卡,按照本人自愿的原则,相同职业(工种)只能在其中一所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报,不得重复申报。
(五)、凡丢失考评人员资格证书的,需提交本人原证卡复印件或证卡编码,由所聘任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出具证明一并报市鉴定管理中心,未聘任使用的不予受理。
(六)个人交上的原考评人员资格证卡,在市鉴定管理中心监督下由第二十四所负责销毁。
六、换证地点: 北京市工贸技师学院服务分院培训部103室、105室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永外大街162号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一)市鉴定管理中心
联系人:蔡云晴、马莉莉
联系电话:64918933、64811919转828或847
(二)第二十四所
联系人:陆京琛、燕志强
联系电话:67214042、87240420
公共电子邮箱:peixun024@163.com 附件: 表1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发证卡登记表》 表2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考评人员换发证卡名册》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二〇〇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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