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简介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于2003年12月16日正式对社会开通。它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直接服务于全体市民的一条有效途径。
    开通电话咨询业务,主要是面向市民与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等;它是利用电话、传真、互联网、自动语音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营造的一个直观、快捷、便利的政策咨询环境,构筑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以适应劳动力群体中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信息需求的需要。

功能介绍

人工咨询
    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30)。遇到疑难问题转接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三方通话。(如无法拨通“12333”的,请拨打63182700同样可进行政策咨询。)
自助服务
    将常用的劳动保障政策按类别录制,市民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听取到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24小时服务)
传真服务
    人工传真:咨询者选择人工服务后,可向咨询员索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某一内容的文件,待提供传真机号码后,就可以得到此传真文件。
    自助传真:市民拨通"12333"选择"3"后,按语音提示选择需要的文件,将传真号码输入、确认以后,就可以收到此文件。(24小时服务)
语音留言
    在非人工服务时间,咨询者可选择语音留言(拨通"12333"选择"2"),将自己的问题或想要了解的内容留言,并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咨询员将根据留言内容及联系电话及时给您回复。


案例分析

实例117

    最低工资是否包含加班费

    小李是一家私营企业的职工,由于公司的业务繁忙,经常被安排加班。最近他听说北京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他想知道最低工资与加班费是什么关系,单位应当支付其多少工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小李提出的问题,《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中是这样规定的:劳动者在节假日或者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从事劳动所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

    北京市自2008年7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由730元/月调整为800元/月。即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4.36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4.6元。劳动者应得的加班、加点工资不作为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

    这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小李每月工资不应低于800元,如果有加班、加点的情况发生,用人单位还应当在800元之外另行支付加班费。

    另外还应该注意,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用人单位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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