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简介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于2003年12月16日正式对社会开通。它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直接服务于全体市民的一条有效途径。
    开通电话咨询业务,主要是面向市民与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等;它是利用电话、传真、互联网、自动语音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营造的一个直观、快捷、便利的政策咨询环境,构筑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以适应劳动力群体中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信息需求的需要。

功能介绍

人工咨询
    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30)。遇到疑难问题转接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三方通话。(如无法拨通“12333”的,请拨打63182700同样可进行政策咨询。)
自助服务
    将常用的劳动保障政策按类别录制,市民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听取到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24小时服务)
传真服务
    人工传真:咨询者选择人工服务后,可向咨询员索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某一内容的文件,待提供传真机号码后,就可以得到此传真文件。
    自助传真:市民拨通"12333"选择"3"后,按语音提示选择需要的文件,将传真号码输入、确认以后,就可以收到此文件。(24小时服务)
语音留言
    在非人工服务时间,咨询者可选择语音留言(拨通"12333"选择"2"),将自己的问题或想要了解的内容留言,并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咨询员将根据留言内容及联系电话及时给您回复。


案例分析

实例136

   职工发生工伤后应该怎么办

   小李在北京市一家私企工作,上个月在单位干活的时候,机器把手指头给轧伤了。单位把他送到医院,这两天快出院了。单位说出院后就让小李回老家,因为手指受伤,单位没有适合小李的工作岗位了。小李来电咨询:按照规定自己应该怎么办?

   答:职工发生事故伤害后,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 30 日内,向用人单位营业执照登记的住所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是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二是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

   如认定为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继续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或者尚未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用人单位不得与之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因此,我们建议您不要急于回老家,应与单位进行沟通,等待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