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33简介

    劳动保障政策咨询电话"12333"于2003年12月16日正式对社会开通。它是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直接服务于全体市民的一条有效途径。
    开通电话咨询业务,主要是面向市民与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劳动工资等政策法规咨询和办事指南服务,接受社会监督与举报等;它是利用电话、传真、互联网、自动语音等现代化信息技术,营造的一个直观、快捷、便利的政策咨询环境,构筑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立体型的政策咨询服务体系,以适应劳动力群体中不同年龄结构、不同文化层次、不同信息需求的需要。

功能介绍

人工咨询
    咨询员直接解答市民来电咨询的问题(服务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30)。遇到疑难问题转接专家解答,并可根据需要进行三方通话。(如无法拨通“12333”的,请拨打63182700同样可进行政策咨询。)
自助服务
    将常用的劳动保障政策按类别录制,市民拨通"12333"选择"1"后,通过语音提示做相应的选择,就可以听取到劳动保障政策规定的具体内容。(24小时服务)
传真服务
    人工传真:咨询者选择人工服务后,可向咨询员索取劳动保障政策方面某一内容的文件,待提供传真机号码后,就可以得到此传真文件。
    自助传真:市民拨通"12333"选择"3"后,按语音提示选择需要的文件,将传真号码输入、确认以后,就可以收到此文件。(24小时服务)
语音留言
    在非人工服务时间,咨询者可选择语音留言(拨通"12333"选择"2"),将自己的问题或想要了解的内容留言,并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咨询员将根据留言内容及联系电话及时给您回复。


案例分析

实例139

   综合计算工时是否有加班工资

 

   小刘是一名企业职工,单位与其签订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月工资标准为2500元。按照倒班的工作时间安排,小刘在6月16日(端午节)正值上班,工作时间为12小时。单位是否应向其支付加班工资?


   答:《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令﹚第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在综合计算工时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时间计算其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即:‘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支付加班工资。”


   端午节属于法定休假日,小刘加班12小时,单位应按照其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按照有关规定,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21.75天, 因此小刘的加班工资计算办法为:2500÷21.75÷8×12×300%=517.2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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