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在9月9日给您写过信,反映我将满55岁,但尚未建立档案,社保面临难题之事……现在这一关系到我这个无子女的普通市民后半生的‘老大难’问题得以解决了……”日前,一封充满感激之情的表扬信送到了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张欣庆的案头。感谢信中这样写道,“您和您领导下的干部是切实为老百姓解忧的好同志……你们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典范。”
据了解,写来感谢信的这位市民姓时,1998年5月户口迁入我市。此前她没有参加过工作也没有缴纳过社会保险费,因此,她在原籍没有建立过职工档案也没有缴费记录。1998年7月时时女士参加了本市的基本养老保险,2008年后开始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在她在一家民企工作,社会保险关系在海淀区。今年11月,时女士就满55岁,要退休了,但是她的缴费年限不符合按月享受养老和医疗保险待遇的基本条件,怎么办呢?思来想去,她抱着试试的想法,在9月时给市人力社保局局长张欣庆写了一封信,反映自己面临的难题。
市人力社保局张欣庆局长十分重视时女士反映的情况,接到信后即责成职工养老保险处研究解决。期间,职工养老保险处副处长李勇多次与时女士沟通,向她了解详细情况,并与局医保处、职介中心、社保中心和信访处相关负责人一同研究。考虑到时女士原来没有工作也没有职工档案,户籍迁入北京后1998年7月才开始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市为解决职工缴费年限不满15年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问题而出台的相关政策,建议她按照延续缴费的政策来解决社保待遇问题。时女士欣然同意。但是又考虑到需要通过存档缴费的方式使时女士符合按月享受养老、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而且时女士已超过相关政策规定的50岁这一特殊情况,职工养老保险处又与职介中心协调,由职介为她办理存档手续并指导她继续缴费。
10月29日,时女士建档所需的手续全部办好,这意味她将有一份记载着社保缴费情况的崭新的职工档案。随后,时女士将在市职介、养老处以及医保部门、社保部门的共同帮助下,办好退休手续和享受社保待遇的手续。难题迎刃而解后,时女士再次下笔写了封感谢信。作为承办此事的人员,李勇说得很实在,“这是我份内的事。”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