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总公司、集团公司劳动教育部门、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精神,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做好高技能人才评价工作,我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总结2008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签订工作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2009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见附件1),并拟在2009年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研讨会现场签订并交接。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质量责任书签订要求与说明》(见附件2)提前做好签订《2009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的准备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蔡云晴、马莉莉64918933,64811919转828或847。
附件:1.2009年度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管理责任书 2.质量管理责任书签订要求与说明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二○○九年元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