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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与点评
伪造简历遭辞退 巨额索赔被驳回
时间:2008-02-15
【案情缘由】
张明在向一家房地产公司应聘时递交了一份虚假的简历,在这份简历中他虚构了自己的工作经历。因此,被公司聘为业务员,但没多久就被公司发现,公司随即将他辞退。张明对此不服向劳动部门申请仲裁,后又对仲裁不服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赔偿其工资、加班费、经济补偿金等。随后房地产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审结了此案,判决公司支付张明工资及相应的加班费,但驳回了他的其他诉讼请求。
【提出诉讼】
张明在诉状中称,这家房地产公司通过人才招聘会招聘业务员,他经考核被公司正式录用为该单位的业务员,月薪为2000元,劳动期限为一年,但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他上班后加班加点,然而公司却以他不能胜任工作为由将他辞退,并拒付劳动报酬。为此他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由于对仲裁裁决不服,他向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书,判令公司支付他工资、平时加班费、双休日加班费、以及各项经济补偿金共计3万余元。
【伪造简历】
面对巨额的索赔,房地产公司感到十分的窝火,公司之所以要与张明解除劳动关系主要是因为张明提供了虚假的简历。该公司在法庭上辩称,张明是以欺诈的方式与公司形成劳动关系的,他在人才招聘会上提供的简历均系伪造的,因此双方之间是无效的劳动关系,张明以骗取工资为目的而虚构了工作经历,公司并不存在恶意拖欠工资的事实。公司在知道张明伪造简历和经历的事实后曾多次与他协商,只是工资金额无法与张明达成一致。
【事实经过】
原来房地产公司通过人才招聘市场招聘业务员,其要求如下:具有销售经验、有广泛的社会关系者优先。张明拿着自己制作的个人简历向公司应聘,在该简历的工作经验内容一栏中,张明称自己具有多年从事业务销售的经验。在一家大型房产开发公司中做了多年的销售工作。公司遂即对其进行考核并决定聘用张明。双方商定,张明的试用期月薪为1500元,三个月后为月薪2000元并依工作表现签订合同。可后来公司发现张明的表现不能胜任业务员的职务,遂对张明的工作经历产生了怀疑,便对此进行调查。结果发现张明简历上所写的经历都是编造的。由于张明的欺诈行为,房地产公司作出了错误的意思表示,因此双方之间形成的劳动关系应当是无效的。因此要求法院依法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审理结果】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双方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存在合法有效的劳动关系事实清楚。房地产公司提出劳动合同无效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支持。对于张明的劳动报酬,房地产公司应以试用期的月薪1500元加以计算。房地产公司在招聘业务员时对应聘者的工作经验甚为关注,故其明确要求应聘者具有销售经验。张明提供的个人简历是虚假的,因此张明应聘时称其具有销售经验与事实不符,公司以他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关系符合法律规定。张明就工资及加班工资外的其他诉讼请求法院不予支持。所以,法院依法判决房地产公司支付张明工资及加班费,但驳回了张明的其他诉讼请求。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