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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案例与点评
单位须给试用期员工缴社保
时间:2008-06-13
【案例简介】
2007年11月小赵换了份工作,新单位说试用期不给上保险,所以他的保险中断了2个月。这件事一直让小赵放不下心:单位应该给自己交试用期的保险吗?自己可以补交中断的保险吗?如果不补交是不是会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
小赵还听人说如果保险有中断,那么中断之前的就都不算了,是这样吗?
【解答】
用人单位从用工之日即应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所以试用期应缴纳社会保险是毫无疑义的。因此,用人单位欠缴的社会保险费应予以补缴。
另外,劳动者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是扣除中间未缴纳的时间,将前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的。不是有中断就全都不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