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月十六日,劳动事务部召开了今年第二期存档单位培训班。培训班上由局养老处、工伤处、医保处讲解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148号令及我局《关于本市建设征地农转工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78号文件,并针对单位使用外来农民工情况,宣讲了《关于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和《北京市外地农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2004]101号文件。由宣武养老科、宣武社保中心负责审核工龄、收缴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的负责人就档案管理、“三险合一”的具体实施宣讲了有关政策。在我中心的存档单位(含分中心)共35户40余人参加了培训。此前第一期培训是在八月份举办的,有45户单位参加了培训。
截止目前,在我中心存档单位现有541户,其中 30人以上的有85户,劳动事务部成立后经分析认为,无论是进一步开发存档业务还是新开发劳动事务代理业务,紧紧依托存档单位,加强与其联系,发挥自我优势,采取新方式是当务之急。
为此,劳动事务部确立了定期培训客户的方式。从两期培训效果看:这种方式可以满足存档单位接受规范政策培训的要求;发挥市职介中心公益性服务机构的优势;加强同客户之间的联系,从而达到进一步发展存档及劳动事务代理等业务,扩大市场占有额的重要目的。
下一步,劳动事务部将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客户分析工作,充分利用客户培训班等各种有利方式,做好存档及劳动事务代理业务工作。
劳动事务部 2004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