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个人存档
(一)受理范围
1、具有本市城镇户口,在劳动年龄内被单位聘用的就业人员;
2、个体劳动者、自由职业人员及自谋职业军队复员转业人员;
3、档案在区、县职介及市区、县人才机构委托存档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军队复员转业人员持《复退军人档案转移通知单》;
2、社会保险关系(养老、失业、医疗)调转手续。
(三)收费标准
存档费每月20元(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初次存档期间免收存档费)。
(四)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二、养老、失业保险
(一)受理范围
在本中心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并且不欠存档费。
(二)提交材料
1、《存档卡》;
2、身份证;
3、养老保险《个人帐户转移单》;
4、《企业(单位)与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证明》。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三、办理退休手续
(一)受理范围
1、符合退休条件的个人委托存档人员。
2、正常退休
3、提前退休
4、因病退休
(二)提交材料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 周岁,属于国家干部身份的女干部年满55周岁。存档人员须在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持下列材料办理退休手续。
(1)退休申请; (2)《存档卡》;
(3)户口簿、身份证;
(4)一寸照片1张。
2、办理因病退休: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 周岁,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办理病退,男50周岁、女45 周岁以下,经有关部门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办理退职手续。
(1)申请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存档卡》;
(3)身份证及复印件;
(4)3张一寸照片;
(5)由医院开具诊断证明和近期检查材料,并提供一年以上的病历材料及各种化验单据。
(6)劳动鉴定费200元。
3、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 周岁,存档前在原企业从事有毒有害工种作业8年以上或高空、高温、井下、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10年以上。申请人须在达到提前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持以下材料:
(1)原单位出具的《提前退休工种登记表》;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原市劳动局)批准的执行文件复印件;
(3)《存档卡》;
(4)身份证及复印件;
(5)一寸照片3张。
(三)办理时限
1、正常退休15个工作日;
2、因病退休30个工作日;
3、特殊工种退休20个工作日。
四、办理医疗保险
(一)受理范围
在本中心个人委托存档并且不欠存档费。
(二)提交材料
1、初次参保:
(1)存档卡;
(2)身份证(必须是18位,否则需持户口本到所在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升位);
(3)本人2张一寸近期彩照。
2、续保:
(1)存档卡;
(2)《医疗保险手册》。
(三)办理时限
1、续保、转入、转出手续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2、初次参保2个月后领取医疗保险手册;
3、转出医疗保险每月1-20日之内办理减员,每月20日以后可以在对方办理增员。
五、办理生育服务证
(一)受理范围
目前在我中心个人委托存档的人员。
(二)提交材料
1、持存档卡;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男方在我中心存档的,须持从女方单位领取的《生育服务证》;
4、曾经在我中心办理过生育指标三联单的存档人员,应持原三联单重新办理手续。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六、出具档案证明材料
(一)受理范围
档案目前在我中心是个人委托存档的。
(二)提交材料
1、存档卡;
2、出具相关部门需要办理证明的材料及表格。
(三)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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