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中心时,流动党员本人或集体存档单位须持组织关系介绍信(转入单位: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机关党委)到中心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填写《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流动党员登记表》,中心向流动党员发放《党员须知》证。 2、流动党员交纳党费时,流动党员本人或集体存档单位持《党员须知》证到我中心交纳,按照党章规定,党员须按月交纳党费。 3、流动党员组织关系转出时,流动党员本人或集体存档单位须持《党员须知》证来我中心转移,并提供待转入单位的党组织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