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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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招工招聘服务手续

    根据集体委托存档单位用工需求,特提供招工招聘代理服务;

    一、代理招工备案手续服务;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招聘职工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就发〈1996〉184号)文件精神,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按以下规定;

    1、 用人单位办理招工备案手续时,应提供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2、 用本市城镇失业人员的,应提供〈北京市城镇失业人员求职证〉及签定的劳动合同。

    3、 用本市城学生的(档案在原毕业学校),应提供本人户口本、毕业证书及签定的劳动合同

    4、 用人单位须按要求填写。〈招工花名册〉和〈北京市城镇人员就业登记卡〉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二、代理招聘服务;

    1、 招聘手续;

    (1) 用人单位须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供法人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特殊行业须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资质证书;

    (2) 招聘单位介绍信;

    (3) 招聘单位经办人(或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 服务方式;

    (1) 发布用人信息,推荐合适人才;

    (2) 用工单位自助查询人才;(北京市职业介绍信息网络)

    (3) 招聘外埠人员的用工单位可为其提供外埠劳务输出信息服务;(用工量20人以上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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