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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委托存档人员专业技术职称申报手续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27号文件《关于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的规定》精神,及北京市人事局关于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对集体委托存档单位受聘于专业技术岗位,符合职称申报条件的存档人员代理职称评审申报工作。

   
一、 申报条件:

   
现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存档人员(干部、聘干)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报职称:

    1、国家统一分配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后,可认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

    2、国家承认学历的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已取得过专业技术职称,符合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资历条件的: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时需带以下材料

    1.学历证书;

    2.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3.职称证书;

    4.干部或聘干证明;

    5.申报中级以上职称的人员,应具备外语合格证明或免试证明(原件)

    6.四张一寸照片。

    7、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要原件和复印件

   
(二)说明:

    ①《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申报表》及《认定表》由应聘单位加盖公章。(可登录市人事局[www.bjp.gov.cn]网站下载,也可到人事局机关服务中心联系购买。

    ②填表要如实认真填写、字迹工整。

    ③会计、统计、经济、计算机软件等系列中级以下参加全国考试。

    ④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关于深化职称改革试行社会化评审的意见》(京人发[2003]49号)和《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在艺术系列、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称的通知》(京人发[2004]69号)文件精神,在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翻译、工艺美术、艺术、体育教练员系列高级职称试行社会化评审。其他系列高级职称及各系列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按原办法执行。

    ⑤各级申报人员可根据专业查询北京市人事局网站(
www.bjp.gov.cn)了解具体条件和要求。

   
三、收费标准(含报名费、评审费、申报服务费)

   
中高级评审答辩由评委会或答辩组直接收费。人才只收取中级认定和初级评审认定费。

   
四、申报时间;

   
根据北京市人事局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申报人员可在5—9月份查询市人事局网站(www.bjp.gov.cn)了解具体时间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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