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办理立户手续
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企业单位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单位介绍信、社会保险登记证等相关材料,经审核无误后留存复印件,登记备案,签订委托存档合同书,核发集体委托存档联系卡。
二、接收档案
1、凭单位介绍信,集体存档联系卡,领取商调函和存档人员凳记表,集体委托存档和档案转出部门要在存档人员登记表相应处加盖印章,存档人员登记表要如实填写,由本人签名,取回的档案应密封完好,加盖劳动人事印章。
2、 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失业人员或高中、职高、技校毕业生须办理招工手续,并由招工单位出具工资行政介绍信方可存档。
3、 在我中心个人存档人员转为集体存档时,应持有单位同意接收信和个人存档卡,交清前期存档费,收回存档卡,方可办理转为集体存档。
4、 我中心集体存档人员转为另一集体户时,持调出调入双方同意介绍信,方可办理转档手续。
三、档案转出
1、 委托存档单位聘用的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调出或转个人存档,持单位同意调转介绍信,转街道的还须携带养老、失业保险单一并转移,调转其它单位的须持有劳动人事部门的商调函。
2、 办理存档人员档案转出手续前,首先办理在本心缴纳的社会保险转出手续。
四、户销
经办人持本人身份证单位销户介绍信、集体委托存档合同书、集体委托存档联系卡,结清户中所有人存档费,按转出规定办理所有员工的档案转出清理手续,并办理销户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