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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在北京工作变更单位名称、证件号码、住址以及遗失补办、注销或迁移有关手续
申办单位名称变更携带材料(当天即办):
1、 变更申请函(单位盖章);
2、 有关部门同意更名的批文(复印件);
3、 更名后的营业执照或登记证(复印件);
4、《就业证》(正本)。
申办证件号码变更携带材料(当天即办):
1、 变更后的有效护照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港澳同胞回乡》(通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2、 《就业证》(正本)。
申办住址变更携带材料(当天即办):
1、 新住处的住宿证明(新住址的房产证明或租房合同复印件)或已变更的《外国人居留证》(复印件);
2、 《就业证》(正本)。
遗失补办携带材料(需5个工作日):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工商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2、补办《就业证》的申请报告(用人单位盖章);
3、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或有效的代表的工作证(复印件);
4、本市及以上报刊刊登的《就业证》遗失声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有效护照或回乡证、台胞证、旅行证的正本及复印件;
6、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或《台港澳人员就业登记表》一份;近期二寸证件照片二张。 《就业证》注销或迁移携带材料(当天即办):
1、 携带原单位出具的注销或迁移申请说明(原单位盖章);
2、《就业证》(正本及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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