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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关系无法确认 索要万元赔偿落空
2009年03月10日
 

  张铭诉称,2008年8月,经人介绍自己到顺达开发公司从事工程造价员工作,公司承诺自己的税后月工资为4000元,若到外地出差,月工资为税后6000元。单位无偿提供食宿,每次出差时间不超过半个月。

  到公司报到后,当时即被派往到西安出差。张铭当时曾要求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公司方告知单位领导暂时不在,等从西安出差回来后再签。于是,张铭乘车前往西安后便投入到紧张的工作中,期间加班加点,休息日也都在加班,一个月后,工作完成后他回到北京。没过多久,他接到了公司以没有新的工程项目被辞退的口头通知。遂将顺达开发公司诉至当地仲裁委,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等待遇万余元。

  顺达开发公司辩称,张铭并不是本公司员工,和公司也不存在劳动关系。

  经审理查明,申诉人称其于2008年8月到顺达开发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顺达开发公司否认与张铭存在劳动关系,张铭也未提供其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充分证据。

  仲裁委认为,因张铭未能提供其与顺达开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的充分证据,因此,其要求公司承担支付其工资、经济补偿金等责任,缺乏事实依据,仲裁委不予支持。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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