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没有终止时间
|
|
2009年03月18日
|
| |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两种情形。一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只要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没有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就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是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本条规定,只要出现了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就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