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造统一透明的劳动保障政策环境

一、营造统一透明的劳动保障政策环境

  1、开通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中心。

    电话咨询中心将以电话服务、自动语言服务、自动传真服务、因特网服务、录音留言、回复处理等方式24小时向社会提供劳动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咨询、查询社会保险费缴纳情况、办事指南等服务。

    此项工作由市局电话咨询中心负责,10月份完成。

  2、建立畅通的政策发布、宣传渠道。

    制定《政策信息发布规定》,对劳动保障法规、规章、政策的发布方式、途径和要求做出明确规定。新的劳动保障政策出台后,立即向区、县、局总公司下发文件,各区县劳动保障局对市局下发的有关文件及时转发辖区内各单位。同时,充分发挥有关行业协会的作用,通过北京市个体私营企业者协会和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等,将政策文件转发会员单位。北京市劳动就业报、北京劳动保障杂志、北京市劳动保障网向社会公开发布。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局应编制宣传材料,通过电台、电视台、报刊、网站等各类媒体,采取新闻发布、开辟专版专栏、网上政策访谈、举办政策咨询活动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政策法规。各单位在主要窗口部门,放置劳动保障最新法规、规章、政策宣传资料,供自由索取。

    此项工作由市局法制处牵头,局办公室、宣教中心、信息中心协办,9月底完成。

  3、建立劳动保障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制定的意见征询制度。

    凡起草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劳动保障政策措施制定、修订时,市局相关部门必须进行调查研究,广泛征求区县劳动保障局和管理相对人的意见和建议,特别是注意征询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对涉及劳动保障基本制度的建立、修订等重要规章、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适时召开政策听证会,认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的意见,进行评估和可行性分析,接受相关部门的咨询,保证法规规章草案、政策符合首都市情和经济发展的需要及人民群众的利益。为保证劳动保障法规规章、政策及时得到贯彻执行,具体实施(操作)办法应与法规规章、政策同步出台。

    此项工作的程序和要求,由市局法制处负责制定,年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