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

    严格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检查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范程序,坚持公开、公平、透明的原则,研究制定行政执法人员行使自由裁量权的规范标准,杜绝行政执法的随意性。

    建立履行执法检查的预先函告制度,到用人单位进行执法检查应以函告的方式提前告知相关单位接受检查的时间、内容及应准备的材料和需要检查的工作场所等。对连锁经营的外商投资餐饮服务企业的执法检查,建立区(县)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与街道(乡镇)开展劳动保障执法检查的信息沟通制度,坚决杜绝重复检查现象的发生。

    建立和实行劳动保障年检免检制度。在开展劳动保障年检中,对连续两个年度无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不良记录、劳动仲裁无败诉记录、并未受过行政处罚的用人单位,以单位自检为主,劳动保障监察机构不再对其进行年检。当年未发生劳动保障违法案件,年度内不再对其进行劳动保障执法检查。

    此项工作由市局劳动保障监察处负责,研究制定具体办法和规定,8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