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改进社会保险基数采集方式

    为方便企业,对所有参保单位的职工中工资收入高于全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上的人员不再采取个人签字确认其缴费基数的办法;对于低于本市上一年社会平均工资300%以下的人员,如参保单位需要,由市局提供统一印制的《职工个人工资收入核定单》,由职工个人单独签字确认,作为单位统一报表的附件。

    此项工作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8月底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