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根据工作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办法,定期组织本地区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对发展环境进行检查测评;定期向辖区内的管理相对人和服务对象征集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和建议。市、区(县)劳动保障局应组织行风建设特约监督员对全系统的优化发展环境工作进行明查暗访。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区(县)两级劳动保障局行风部门负责,年底完成,完成情况上报市局行风办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