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应严格执行《北京市公务员违法行政行为行政处分试行规定》,各级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凡被举报投诉并经调查属实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予以严肃处理。加大对损害发展环境案件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处理一起,并在系统内通报批评。 此项工作分别由市、区(县)劳动保障局纪检、人事部门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