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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年调整我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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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09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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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民救发[2000]266号
2000年6月27日
北京市民政局
北京市财政局
各区县民政局、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市政府第 76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00年 7月1日起,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家庭月人均收入273元调整到280元,因调整标准增加的经费,由区县财政负担。
这次调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是年初《政府工作报告》提出的任务指标,是市委、市政府为保障城市低收入居民的基本生活而采取的一项具体措施,有利于首都的政治安定、社会稳定及各项改革措施的顺利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各级民政、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协化,切实做好具体工作,保证调标工作的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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