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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工资预留户的程序
2001年09月01日
 

    国有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出现亏损,发放工资确有困难时,可由企业如实上报有关困难情况,提出开立工资预留户的书面申请,并填报《开立工资预留户审批表》,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报同级劳动部门批准后,到本单位的开户银行申报开立工资预留户手续。企业经批准开立工资预留户后,银行可根据企业的委托将销售回笼款转入该户,以保证职工基本生活费的发放。

    集体所制企业可照以上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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