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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建设地区申请认定指南
2011年10月28日
 

城市化建设地区的申请认定,是将因城市化建设已无法继续从事农业等一产生产经营劳动的农村劳动力纳入就业失业管理制度,为其提供就业帮扶的前期准备工作。
一、城市化建设地区的范围:经市政府或市政府职能部门批准,属于下列情形之一且有本市农业户籍劳动力的行政村可以申请认定为城市化建设地区。
   1、建设征地、土地储备或腾退的;
   2、整建制农转非的;
   3、从山区向新城或小城镇搬迁的;
   4、开展城市化建设的重点村;
   5、农用土地开展绿化隔离建设的;
   6、其它符合城市化建设要求的。

二、申请单位: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申请认定时限:
   1、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应于收到市政府或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正式文件的2个月内,按规定提交城市化建设地区的认定申请。
   2、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收到乡镇(街道)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和上报工作。
   3、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于收到区县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认定和公示工作。

四、操作流程描述
   第一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市政府或市政府职能部门相关正式文件后,确定符合城市化建设地区的行政村,向其下达填写《城市化建设地区申报表》的工作任务。
   第二步:涉及的行政村按规定如实填写《城市化建设地区申报表》,加盖公章后,提交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第三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城市化建设地区申报表》,无误的加盖公章后,连同市政府或市政府职能部门的文件复印件一并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四步: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乡镇(街道)提交的材料,无误的出具本区县认定城市化建设地区的书面请示,连同《城市化建设地区申报表》和市政府或市政府职能部门的文件复印件一并上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第五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区县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对无误的下达批复文件,并向社会公布纳入城市化建设地区行政村名单。

五、注意事项
   1、行政村已完成农转非操作、没有本市农业户籍人员的,不需要提交城市化建设地区认定申请。
   2、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应建立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定期联系制度,及时掌握城市化建设进度,督促乡镇(街道)按时提出申请。

六、操作流程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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