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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应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书。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仲裁委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被申请人为共同当事人时,申请书一式四
份,递交仲裁委三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用蓝黑或者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书写或打印,均须本人签名并落
有申请日期。申请书除应写明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电话及用人单位的名称
、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外,还应当有明确、具体的申请请求
及申请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2、身份证明。申请人是劳动者的,应携带本人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A4型纸),有委托代理人的,还应提
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申请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复印件(A4型
纸)以及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工资发放情况证明、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工作证
、出入证等材料及相应复印件(A4型纸)。
4、被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请人提交能够证明被
申请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申请人应尽可能提交。
5、送达地址确认书。申请人在递交申请书时应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写明自己接收仲裁文书的详细地址
、邮政编码和联系电话等内容。被申请人应在答辩时递交《送达地址确认书》。
双方当事人在提交证据时应同时提交证据材料清单。
在仲裁过程中,如您对我们工作有意见或建议,可填写在劳动仲裁监督卡上。
附件为: 1、申请书 2、申请书(共同当事人) 3、仲裁文书送达告知书 4、送达地址确认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授权委托书 7、证据材料清单 8、劳动仲裁监督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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