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帮助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劳资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要求,我中心将于2008年继续举办三期劳动保障管理专业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各类劳务派遣机构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单位劳资管理人员等。请接此通知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凡修满六门专业理论课程并通过考核者,可以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专业培训证书》。具体事宜如下:
一、 培训科目和时间
第三期
①《法学与劳动法》 9月4日 (星期四) ②《企业工资管理》 9月10日 (星期三) ③《劳动合同管理》 9月17日 (星期三) ④《劳动争议仲裁》 9月24日 (星期三) ⑤《养老保险管理》 10月15日 (星期三) ⑥《医疗保险管理》 10月22日 (星期三) ⑦《失业保险管理》 10月29日 (星期三) ⑧《工伤保险管理》 11月5日 (星期三) ⑨《生育保险管理》 11月12日 (星期三)
本培训班常年招生,每科一天。
二、上课地点
惠新东街1号2层
具体上课地点:惠新东街1号,乘公交坐:18、62、361、379、406、419、422、479、602、674、684、运通101、201惠新东桥南站下车路西。
三、报名手续及收费
报名时请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时填写《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专业培训登记卡》,以便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个人、集体报名均可,满额为止。
每人每科收费160元,其中包括报名培训费、教材费、文具资料费、午餐费等。
四、报名地址和电话
报名地址:市府大楼院内4号楼514室(宣武区槐柏树街二号,国华商场往南300米槐柏树街路口向西)。
联系电话:63015787;88011159
五、换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专业培训证书》要求
需换证者,对证书内已经过期的学科要重新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换发新证,请持证者尽快报名参加培训。
自2003年以后劳动保障政策已经变更的有以下几项:
1、2004年1月工伤保险; 2、2004年2月工资支付规定; 3、2005年6月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4、2007年4月基本养老保险规定(183号令); 5、2007年劳动合同法。 6、2008年5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7、劳动经济概论取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 2008年5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