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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8年劳动保障管理专业培训班的通知

    为帮助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及各类企(事)业单位劳资人员及时了解和掌握现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按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有关要求,我中心将于2008年继续举办三期劳动保障管理专业培训班。培训对象包括全市劳动保障系统工作人员、各类劳务派遣机构工作人员、各企(事)业单位劳资管理人员等。请接此通知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所属单位有关人员参加。凡修满六门专业理论课程并通过考核者,可以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专业培训证书》。具体事宜如下:

    一、 培训科目和时间

    第三期

    ①《法学与劳动法》    9月4日   (星期四)  
    ②《企业工资管理》     9月10日   (星期三)
    ③《劳动合同管理》    9月17日   (星期三)
    ④《劳动争议仲裁》    9月24日   (星期三)
    ⑤《养老保险管理》    10月15日  (星期三) 
    ⑥《医疗保险管理》    10月22日  (星期三)
    ⑦《失业保险管理》        10月29日  (星期三)
    ⑧《工伤保险管理》       11月5日   (星期三) 
    ⑨《生育保险管理》        11月12日  (星期三)

    本培训班常年招生,每科一天。

    二、上课地点

    惠新东街1号2层

    具体上课地点:惠新东街1号,乘公交坐:18、62、361、379、406、419、422、479、602、674、684、运通101、201惠新东桥南站下车路西。

    三、报名手续及收费

  报名时请提交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同时填写《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专业培训登记卡》,以便建立个人培训档案。个人、集体报名均可,满额为止。

    每人每科收费160元,其中包括报名培训费、教材费、文具资料费、午餐费等。

四、报名地址和电话

  报名地址:市府大楼院内4号楼514室(宣武区槐柏树街二号,国华商场往南300米槐柏树街路口向西)。

    联系电话:63015787;88011159

    五、换发《劳动和社会保障管理专业培训证书》要求

    需换证者,对证书内已经过期的学科要重新培训并通过考核,方可换发新证,请持证者尽快报名参加培训。

    自2003年以后劳动保障政策已经变更的有以下几项:

    1、2004年1月工伤保险;
    2、2004年2月工资支付规定;
    3、2005年6月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
    4、2007年4月基本养老保险规定(183号令);
    5、2007年劳动合同法。
    6、2008年5月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7、劳动经济概论取消。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
                2008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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