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进一步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通过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有效提高我市物流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帮助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培养和造就高质量的物流管理人才队伍,我中心在2007年将继续开展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和助理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培训与鉴定工作。
一、培训内容 1、基础知识:职业道德、物流管理基础知识、物流装备、相关法律法规。
2、工作实务:采购管理、仓储管理、配送管理、运输管理、生产物流管理、国际货运管理、物流信息管理。
二、报名条件
助理物流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物流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物流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助理物流师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以上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三、报名办法
1、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相关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工作经历证明(注明:自X年X月至今一直从事XX工作;盖人事章)。
3、准备三张两寸免冠浅底彩色照片(兰底)。
4、相关费用:助理物流师1100元 / 人(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费)。
物流师:1980元/人(含培训费、教材费、鉴定费、论文评审及答辩费)。
四、培训时间安排
业余班:周六或周日全天上课,课程安排为8天左右,在考前一周左右进行集中串讲。
脱产班根据企业需要。
五、鉴定方式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核,均采用百分制闭卷笔试方式。物流师增加综合评审(论文撰写和论文答辩),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鉴定合格。鉴定时间上半年为5月19日,下半年为11月10日。
六、报名培训地点
西直门外南路2号,邮政编码:100044,北京市职业技能培训指导中心大楼内(人民医院北门向西100米)。电话:68312117、68313525。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 二○○七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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