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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的通知

各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就业科、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人才交流中心、社保所、各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区县职业技术学校:

    为了提高我市职业指导人员的业务素质,根据《2006年全国职业指导人员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通知》精神,2007年我市将继续开展“职业指导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工作。

    上半年报名定于2007年1月1日—2007年3月10日、下半年报名定于2007年6月1日—2007年9月10日,全年组织两次报名招生工作,高级职业指导师每期限额招生60名。开课时间另行通知,请各有关单位按照附件《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招生简章》中的要求组织做好报名工作。

    详情可登陆北京劳动网:
www.bjld.gov.cn

    附:《职业指导人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与鉴定招生简章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
             二○○七年一月五日

  •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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