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培训公告
- 培训信息
- 自考园地
- 知识园地

 

当前位置:培训信息   


关于开展《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的通知

各医疗服务管理机构:

    为了提高护理行业的护理质量,提高护理人员的服务质量、专业技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于2007年3月份在北京开展《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工作。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作为全市职业培训指导的专业机构,开展《护理员》的培训工作,对于提高护理人员服务质量,构建和谐社会、和谐家庭,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次培训分为三个等级:

    1.初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

    2.中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

    3、高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请各相关单位按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培训招生简章要求,组织好本单位的报名工作。

    附:《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培训招生简章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
            二○○七年三月六日


 

  • 附件.doc

  •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