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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与鉴定的通知

各婴幼儿教育、管理、服务机构: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鉴定工作的精神,为了满足社会对婴幼儿教育技能人才的需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作为《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项目的技术指导和主办机构,于2007年3月开始举办《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试点培训。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招生简章》的要求,组织好本系统、本单位的报名工作。

    附:《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与鉴定招生简章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
          二○○七年二月二八日

          《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试点培训与鉴定招生简章

    根据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开展《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培训鉴定试点工作的精神,为了满足社会对婴幼儿教育技能人才的需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于2007年1月开始举办《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和《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试点培训。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一、培训内容

    根据《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规定和要求,培训内容主要为:职业道德、法律法规、0—3岁婴幼儿生理发育特点、心理发展特点、营养、日常生活护理、教育等培训。授课内容注重基础理论教学,突出可操作性和实用性。

    二、培训对象

    从事或准备从事育婴教育、育婴管理的人员。

    三、培训报名条件

    (一)育婴员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育婴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育婴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本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三)高级育婴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2.取得育婴师职业资格证书的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专毕业,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四、鉴定方式

    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专业技能考试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百分制,闭卷笔试方式;技能考试采用播放录像和情景笔试答题方式。理论考试、技能考试成绩均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为考试合格。

    五、证书

    经过培训并参加考试合格者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六、培训方式及时间

    培训方式:面授培训。
 
    培训时间:周六或周日,9:00---16:00

    七、培训与鉴定费用

    (一)育婴员:800元

    (二)育婴师:1600元

    (三)高级育婴师:2050元

    八、报名须知

    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工作证明,2寸彩色蓝底照片3张(照片背面写清姓名)。报名交费现金和支票均可。

    九、主办机构、电话、地点、乘车路线

    主办机构: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培训中心

    地    址:北京市西直门外南路2号    邮编:100044

    咨询电话: 68316028、68313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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