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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办2007年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班的通知

    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经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本中心将在2007年上半年继续举办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培训班,使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教材,聘请人力资源管理专家授课。培训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统一进行鉴定考试,鉴定合格者发给《国家人力资源管理职业资格证书》。请您接此通知后,根据本单位或本人实际情况报名参加。现将具体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等级

    1、人力资源管理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二、报考条件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以上条件具备其中之一即可报名。

    三、上课日期

    常年招生

    具体上课日期以本人所持听课证为准。

    四、上课地点

    市府大楼院内三号楼五层会议室

    五、报名地点

    市府大楼院内四号楼514室(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地铁长椿街站向南300米向右)。

    六、报名办法

    依照报考条件要求,报名时需提交本人学历证明(交复印件)、本职业连续工龄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据)、身份证(交复印件)、2吋近期同版彩色证件照1张,1吋近期同版彩色证件照1张。

    集体、个人报名均可,提前报名,满额为止。

    七、收费标准

    人力资源管理师考前辅导班每人收取培训费2200元。集体报名的可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给予优惠。

    其中包括报名费、培训费、教材资料费、鉴定考核费(代收)等。

    八、联系电话

    6301.5787;8801.l159;8801.1076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
            2007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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