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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培训师培训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办、国办《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技能人才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15号)文件精神,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简称中国职协)授权北京劳动就业报社于2008年7-11月进行企业培训师培训班的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1、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员工培训管理人员及内训师;

   2、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咨询公司讲师及管理者;

   3、有志于从事培训师职业的人士。

  二、培训班职业等级

  企业培训师职业共分三级: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三、培训后申报职业技能鉴定者的条件(符合条件之一者):

  助理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具有助理企业培训师证书满4年;

  3、大专学历,从事本职工作8年以上,

  4、大学本科学历,从事本职工作5年以上;

  5、硕士学历从事本职工作2年以上。

  高级企业培训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工作19年以上;

  2、取得企业培训师证书满3年。

  四、培训内容:

   培训教材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职协编著的企业培训师教材“2008年版”,主要内容有:基础知识、岗位职务描述、人员素质测评、培训项目开发、培训课程开发、培训教材开发、企业培训教学工作、培训评估工作、培训质量管理体系建设、现代培训技术应用等。

  五、课程安排:

  助师班(三级):2008年9月25日开课,基本安排每周四上课(具体以听课证为准),参加 11月23日全国通考。

  师班(二级):2008年9月23日开课,基本每周二上课(具体以听课证为准),参加11月23日全国通考。

  高师班(一级脱产班):2008年10月初上课(具体上课时间以听课证为准),考试时间为培训课结束。

  六、证书颁发:

  1、培训合格者,颁发中国职协专业培训证书。

  2、参加国家职业技能鉴定考试合格者,颁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持证者求职、任职、晋升等有效证件。

  七、收费标准:

  助师级:1400元/人、师级:2100元/人、高师级:4200元/人(培训费含报名费、学费、教材费、鉴定费等)

  八、授课与专家指导:

    讲师均为中国职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协会推荐的专家授课。采用“模块化、小班”精讲方式,确保学员与讲师有充足的交流时间。

  九、报名时间地点及报考资料:

  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08年9月20日(周一至周五)

  报名地址:

  1、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市府大楼)2号楼100室,电话:63021445   

  2、朝阳区惠新东街1号(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宣传中心)2层203室、205室,电话:63015787

  报考资料:

   1、身份证复印件1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四张两寸蓝底证件照片、一张两寸蓝底电子版证件照;

  4、开具工作年限证明(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开具)。

            北京劳动就业报社
            2008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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