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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政策入门

  企业和职工怎么缴基本养老保险费?

  企业和被保险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城镇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企业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代缴。企业以货币形式全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83号令确定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按月缴纳。

    其中,城镇职工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按照8%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额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工资基数低于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作为缴费工资基数;超过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也不作为计发基本养老金的依据。

    企业以全部城镇职工缴费工资基数之和作为企业缴费工资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企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在税前列支。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

 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应支付哪些养老待遇?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

 被保险人符合什么条件才能领取养老金?

   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

  “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条件”是:(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干部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工人年满五十周岁;(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 个人账户怎么构成?

    个人账户由被保险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利息以及2005年以前的累计储存额本息合计共同构成。

  个人账户储存额能提前支取吗?

    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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