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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合同法名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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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如各类民办学校、医院、文艺团体、科研院所、体育场馆、职业培训中心、福利院等。
其他证件:指学历证明、技能证书、资格证等与劳动者就业相关的各类证件。
担保:既指物的担保,也指人的担保。
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指与建立劳动关系有关的财务。如高档服装费、驾驶员风险金、保证金等。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支付令:即督促程序。它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给付金钱和有价证券的申请,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的一种特殊法律程序。
月工资: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计算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时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非全日制用工: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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