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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北京市第二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的通告
2009年11月16日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市级人才专项表彰奖励项目评选表彰办法的通知》(京发[2007]2号)的规定,每两年在全市范围内评选30名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以市委、市政府名义颁发荣誉证书,给予每人一次性3万元人民币的奖励。为评选对首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表彰他们的事迹,树立一批高技能人才的先进典型,经市委、市政府批准,将在全市组织开展第二批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数量

    北京地区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生产、服务一线岗位上直接从事技能工作的在职职工。从事职业有国家职业标准的,应具有职业资格二级(技师)或以上职业资格;从事职业尚无国家职业标准的,在本岗位做出突出贡献,个人技能在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并有较高声誉的,均可参加“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评选(第一批被评选表彰的获奖者不在本次推荐范围内)。
          
    第二批全市评选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人员不超过30名,每位受表彰者,市委、市政府颁发荣誉证书并一次性奖励人民币3万元。

    二、推荐和评选条件

    候选人员应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为社会和所在单位做出突出贡献。个人职业技能在国内或本市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实践经验丰富,创造性地解决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影响带动作用大,在同行业领域中享有较高声誉、得到业内广泛认可,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创造了在同行业中公认的先进操作法,或创造了同行业较高的生产、销售记录,大幅度提高了劳动生产率。

    (二)主持或主要参与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或工艺革新,并在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对本领域的科学技术进步做出了贡献。

    (三)在技术改造、技术成果转化、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设备维护使用和运行保障等方面,掌握关键技能,解决重大技术难题,排除技术障碍,消除质量隐患,为降低成本、提升产品质量做出了突出贡献。

    (四)在编制技术标准,开发工艺或工作方法等方面取得了创新性贡献,并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五)在工艺美术、考古、鉴定、古建保护、文物修复、古籍整理等领域,为继承传统技艺、弘扬民族文化做出了突出贡献。

    (六)发扬奉献精神和带头人作用,培养技能人才团队,将个人绝招绝技传授给他人,所带徒弟多人成为技能骨干,在技能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七)刻苦钻研技能技法,应用于实践并取得了显著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候选人员要以近5年来取得的工作业绩、技术成果和突出贡献作为推荐评选的主要依据,其业绩、成果和突出贡献应得到本系统同行专家的认可。

    三、推荐评选程序

    (一)市属企事业单位负责本单位推荐人选的选拔工作,并按行政隶属关系将推荐人选材料报主管委、办、局,企业集团(总公司)。

    (二)区县属企事业单位、中央在京企事业单位、外商投资企业负责本单位推荐人选的选拔工作,按属地报所在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三)市工商联和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分别负责非公经济组织和个体私营企业推荐人选的选拔工作。

    (四)市属主管委、办、局,企业集团(总公司),市工商联和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负责对基层单位上报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经党委(党组)集体研究,确定本系统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区县、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辖区单位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等材料进行审核,经本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确定推荐人选名单及排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四、推荐材料内容

    推荐单位及候选人应填写以下申报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推荐单位须提交推荐工作报告、推荐人选一览表及排序。

    (二)《北京市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候选人推荐书》。

    (三)事迹材料(1000字以内)。

    (四)代表或反映候选人技能水平(职业资格证书)、主要技术成果、工作业绩的证明材料(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五)身份证(复印件)。

    (六)二寸免冠正装数码照片(电子版)。

    报送材料一式两份,统一用A4纸打印,同时附word文件电子版。

    五、报送材料时间

    各区县、市属主管委、办、局,企业集团(总公司),市工商联和市私营个体经济协会、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于2009年11月30日前将有关材料报送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办公室(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六、组织领导

    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成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组成的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评选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

    七、评选工作要求

    (一)推荐评选有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是加强我市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将此项推荐评选工作同本区县、本系统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结合起来。精心组织,扩大宣传,提高影响力,广泛动员全市各类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积极参与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工作,进一步营造有利于高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氛围。

    (二)在推荐评选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标准,确保质量,切实把本单位本行业较高水平并做出突出贡献的,具有一定影响力的高技能领军人才推选出来。

    (三)各区县、市属主管委、办、局,企业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尽快将具体评选工作落实到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指定专人负责,着重做好入选材料的调查核实工作,提高工作透明度。

    (四)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时间上报材料,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63167914)。
候选人推荐书请查阅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网址
www.bjld.gov.cn

    特此通告。

   
北京市有突出贡献的高技能人才评选表彰工作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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