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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我市第十三批实施“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10〕152号
2010年06月28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确保我市社会保障卡“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工作顺利启动,根据《北京市社会保障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现场验收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社办发〔2009〕111号)规定,宣武区、朝阳区、海淀区、丰台区、石景山

区、门头沟区共90家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见附件)通过验收,已具备持卡就医结算条件。经北京市社会保障

卡工程指挥部第61期调度会审核同意,现开通上述定点医疗机构“持卡就医、实时结算”功能,参保人自2010年6

月25日起,可持卡在上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附件:北京市第十三批持卡就医结算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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